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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馆须知

  • 发布时间:2017-02-15 10:08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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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泰州市姜堰区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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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阅读次数:1520次


入馆须知

一、保持馆内安静,馆内不得大声喧哗、高声交谈,读者入馆后须将手机的呼叫方式改为振动。

二、保持馆内清洁,不得乱涂乱画、乱扔垃圾、随地吐痰,禁止在馆内进餐。

三、注意衣着整洁,举止文明,不得穿背心、拖鞋入馆。

四、馆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,严禁用书包等物品抢占座位。

五、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,损坏须按规定赔偿。

六、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,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。

 书刊外借规则

一、为充分发挥馆藏文献的效益,方便本馆读者借阅图书、期刊,保护藏书及其设备的完好无损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有关规定的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规定。

二、本馆读者必须遵守校纪馆规,爱惜馆舍及一切设施。如有违章或损坏,除批评教育外,还要给予必要的处罚。

三、凡本馆持证读者均可凭借书证借阅本馆流通部书库开架图书,在阅览室阅览资料。通用借书证必须与其它有效证件同时使用。

四、借书证办理和管理

(一)借书证办理

读者证是读者进行纸质图书借阅、数字资源访问和进入城市共享书房的依据,凭身份证免费办理。

(二)借书证管理

1、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使用。如发现使用他人借书证,本馆有关工作人员有权扣留该借书证,并予以处罚。

2、借书证应妥善保管、倍加爱护、不得涂改、不得损坏。如属人为损坏或污损严重,影响计算机规范管理时,原证作废,读者应办理补证手续,补证费用由读者承担。

4、补办借书证:   

(1)读者借书证若遗失或因污损严重无法使用而被作废,必须到本馆流通部补办借书证。读者在发现借书证遗失时,应首先到本馆办理挂失手续,挂失一星期后方可补办新证;读者遗失借书证若不挂失,他人利用拾得的借书证盗取本馆文献,由遗失借书证的读者承担全部责任。

五、文献外借

(1)读者所借的书应如期归还。如有超过外借期限未还的书,必须还清超期图书并按"逾期"规定处理后,方可继续借书;否则,暂停借书。

(2)读者所借的书到了归还期限,确因学习、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还需继续使用,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。每册书限续借一次,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。

(3)凡已被其它读者预约外借的图书,自发出预约外借通知之日起一周内,预约读者应来馆办理外借手续,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。

2、借还图书须知:

还书须知:

(1)读者还书应在借期未到之前。

(2)还书时,应将所还的书上送到出纳台的还书口,交给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。 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时,会对所还的书进行检查。凡发现有涂画、破损、缺页等情况而又没有记录可查的,或者没有条形码或条码损坏的一概由读者本人按规定负责赔偿;如发现书名与正文不符的将按"偷窃图书"规定加重处罚。